铁管、铸铁管件制造专项条件
C4.1 注册资金和职工数
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,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20人。
C4.2 专业人员
C4.2.1 责任人员
材料、工艺、铸造、热处理、理化检验、耐压(压力)、成品检验、设备管理等环节应当设置责任人员。
C4.2.2 技术人员
应当有与铸造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。
C4.2.3 理化检验人员
化学成分分析、力学性能试验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技术员以上(含技术员)职称。
C4.2.4 焊接人员
至少有1名持证焊接人员(从事产品规定允许时的补焊)。
C4.3 生产条件
C4.3.1 厂房建筑面积
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m2。
C4.3.2 生产工序
一般应当有熔炼、浇铸、热处理、表面处理、清理、耐压(压力)试验、入库等生产工序。
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。